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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锦后旗一般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0 点击量:788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约彩365官方网站下载_365bet官网欧洲_第365用英语怎么说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巴政发〔2022〕9号)《约彩365官方网站下载_365bet官网欧洲_第365用英语怎么说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推进方案》(巴工改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根据旗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定义

        “拿地即开工”是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天,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改办)牵头,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质安中心(质监站、安监站)等部门密切配合,同步有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二、实施范围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一般社会投资类工业且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物流仓储),其他类型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拿地即开工”模式开展前期工作,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和场所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的要求,以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开工为出发点,推行旗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全部按“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现27个工作日办结用地许可、建设许可及施工许可等全部手续,构建起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建设项目意向投资人可以申请项目按“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承诺土地摘牌前完成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税费资金准备等前期工作,为“拿地即开工”做好铺垫。

        (二)再造流程,服务先行。拿地前、拿地中、拿地后三个审批阶段分别由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相互配合,工改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依法合规,高效运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行靠前服务,技术审查先行,提前介入开展审批服务,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五、审批流程及相关责任单位

        (一)拿地前(摘牌前)应完成的工作

        1.企业注册(市监局督促企业,政务服务局帮办代办);

        2.项目备案(发改委督促企业,政务服务局帮办代办);

        3.项目登记(发改委督促企业,政务服务局帮办代办);

        4.项目环评(需要施工许可前提供,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政务服务局帮办代办);

        5.规划方案(含人防)技术审查(岩土勘察及施工图审查,需出具地块审定后的详细规划方案。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技术把关)。

        6.岩土勘察报告及试桩报告,施工图(含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企业联系图纸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把关)。

        (二)拿地中(土地挂牌公告至摘牌阶段)工作

        1.发布土地挂牌公告(企业报名并准备摘牌税费资金)。

        2.节能、安评、环评、水土保持等(企业及时申报,政务服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查;杭后工业园区项目免费共享园区评估成果,简化相关审批流程或不再进行单独评估);

        3.临时水、电接入(工改办负责);

        4.施工及监理单位确定并及时完成备案合同签订(工改办负责督促企业)。

        (三)拿地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1.交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个工作日完成,自然资源局和政务服务局负责)。

        2.施工许可手续申报(2个工作日内完成,住建局负责)。

        3.质安监手续申报,包括施工现场进行道路硬化、协助安装扬尘监测设备、门禁、高清摄像头,自动冲洗设备等(住建局质安中心负责)。

        4.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价款后,办理土地不动产证办理(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拿地前、中、后中若意向用地单位就办证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申请,各审批部门可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就意向用地单位的困难及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办理渠道。对于经研究可以容缺或采用承诺办理的事项,意向用地单位需按要求提交容缺审批申请及相关承诺文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容缺、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失信违诺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上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工改办组织定期对“拿地即开工”工作进行评估、通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纪委监委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改革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规定实施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拿地即开工”工作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及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监督。

        (四)建立“容错”工作机制。纪委监委牵头研究制定《杭锦后旗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容错”工作机制,对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提高审批服务质效进行容缺受理的,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的,按照容错纠错工作程序,积极容错纠错,切实帮助各单位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探索改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