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关于个体经营户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广大个体经营商户:
为有效筑牢疫情防线,全面排查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杭锦后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杭防指通告〔2022〕213号)要求,现就全旗各类个体经营商户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类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每天(根据疫情防控措施随时调整)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包括:食品流通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卖企业、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者(之前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继续执行原有政策)。餐饮场所(不包括宴会城)同时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可入座人数的50%,提倡不堂食、不聚餐。
二、各类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凡进入经营场所、公共场所人员,必须戴口罩、进行测温、扫场所码、验码、查验72小时核酸报告,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经营场所保持通风、消杀,并做好记录,新开办商户主动到主管部门申领场所码。对发现有黄码、红码和未做核酸的居民做好信息登记和推送工作,一律不准进入经营场所。对进店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绕行躲避检查,视情节依法依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治安处置。旗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各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如发现未履行上述主体职责或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场所,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经营户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扫码验码等防疫工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经营户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6666315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