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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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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注意!拖欠账款会被惩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7 点击量:236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制止各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发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从预防机制来看

        ◆内蒙古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同时设定最长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账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在保障机制方面

        ◆内蒙古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以负责人变更,或合同未约定的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变相拒绝或者延长付款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也不得强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惩戒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延迟支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对拒绝或拖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压减部门预算,降低公务出行标准,情节严重的要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黑名单”制度,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